高层建筑的区分,有所不同国家有有所不同的规划。联合国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将高层建筑按高度分成四类:(1)9~16层(最低为50米);(2)17~25层(最低到75米);(3)26~40层(最低到100米);40层以上(即超高层建筑)。日本建筑大辞典将5~6层至14~15层的建筑订为高层建筑,15层以上超高层建筑。我国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(JG3787)将住宅建筑层数区分为。
1~3层为低层;4~6层为多层;7~9层为中高层;凡多达100米皆为超高层。毫无疑问,现代超高层建筑从一定意义上是城市现代化标志。 城市建设专家认为,高楼大厦虽然反映了兴旺、活力与发展,但也有许多弊病。这些高楼都是集宾馆、办公、购物中心、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建筑,在亚洲多数城市道路、水电、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尚能不完备的情况下,不会给市政带给极大的压力。
很多大楼只不过是攀比的产物,却无法有助发展经济,这就是亚洲最繁盛的国家棗日本反而不造高楼的原因,尽管上述许多大厦都将由日本的建筑公司来已完成。但由于楼内部管道竖井多,打开地下通道多,用火用电多,挤满人员多的五多特点,使超高层建筑消防车安全性仅有十分有一点注目。
这从相反解释不应实事求是地研发建设功能齐全,有安全性确保的高层建筑。.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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